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

我們的立場與選擇

共 同 聲 明

馬政府破壞民主體制,漠視台灣大多數人民的權益,未經國會議事程序監督及民意充份授權,6月13日逕自授意吳伯雄在中國北京「吳習會」中,提出「一中架構」、「兩岸互設辦事處」、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」等假和平經貿交流之名,遂行自我降格矮化,引狼入室,出賣台灣主權之實。針對「吳習會」國共協議所謂的「一中架構」謬論,台灣獨立建國聯盟、公投護台灣聯盟、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...等海內外本土社團共同發起連署聲明如下:

我們的立場與選擇

    1945年,中國戰區司令蔣介石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本的投降,處理日本軍隊與僑民返回日本的管理事宜。1949年,中國的中華民國政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軍事力量推翻,中國內戰狀態因中華民國政府軍隊侵佔台灣而持續到今。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已明文訂定,日本放棄台灣、澎湖與離島的一切權利,但是,台灣人民的自決權利也在中華民國以軍事戒嚴之下被壓制長達38年之久。台灣的主權屬於全體2,300萬住民,並未因中華民國以與台灣毫無關係的「中華民國憲法」管理台灣而有絲毫的改變。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和平交往終結其內戰狀態,為大家所樂見,但是兩個中國黨企圖私相授受「台灣主權」議題,則屬缺乏國際法理依據的侵略行為,台灣人民堅決反對、並不承認兩個中國黨未經台灣人民授權所達成的任何協議。
 
    近代的進步文明國家發展,居於公民意識的責任社會,人民有組織政府的絕對自主權利。台灣住民要選擇文明的自由、民主、法治、人權、環保、及公義的社會價值,進而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主權國(Sovereign state),這是所有2,300萬台灣住民的權利,與種族及血緣毫無瓜葛。我們認為,唯有「台灣住民獨立」,只要經過「自決、建國、制憲」的程序,就可以保障台灣所有2,300萬住民的生活安全與安心。選擇「台灣獨立」不但是我們的選擇,也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。我們不願意生活在一黨專制與獨裁的體制之下,追求獨立自主的自由民主體制是我們的選擇。

聲明發起連署團體代表(依連署先後順序,仍持續連署中):
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.陳南天 / 政難會前會長.陳三興
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.蔡丁貴   /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.楊緒東
台灣民族同盟總召.劉重義     / 台灣醫社社長.郭正典 
908台灣國運動總會長.王獻極 /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幹事.黃哲彥
台灣客社社長.黎登鑫         / 獨立台灣會創辦人.史明
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.涂醒哲 / 台灣國臨時政府召集人.沈建德
美國台灣同鄉會賓州費城支部前會長.林純容 / 台灣南社社長.韓明榮      
前台北市市議員.林水泉       / 台灣民族黨代理主席.高金郎
美國舊金山灣區台美人論壇 Editor.Allen Kuo
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 –
台北大旗隊隊長.劉百卿
中壢大旗隊隊長.余能生、陳賢澤
新竹大旗隊隊長.陳振峰、鄭武慎、陳儒逸
台中大旗隊隊長.楊千尋、陳亮羽
彰化大旗隊隊長.蕭志勳
嘉義大旗隊隊長.邱楹棟、朱慶林
台南大旗隊隊長.毛小玲、兵政文
高雄大旗隊隊長.蔡沂潔、林秀珠、吳國泰
屏東大旗隊隊長.李世忠、許順治、楊炳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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